(六)聘用
1、以合同形式聘用,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和行政执法资格。
2、聘用人员受聘期间,其薪酬待遇按照《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未纳入绩效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清退。
4、聘用人员受聘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享有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2014年度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