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晋宁县水务局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水务局:0871-67892881
晋宁县监察局:0871-6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801858
晋宁县水务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