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4-04-16 15:50:21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8、公示、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24-86894718,024—86896566。

招聘专用邮箱: fzbyjzx@sina.com。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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