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为经公示无异议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它
(一)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生从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政策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07;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24—2295575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024—22959103。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14年辽宁省人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 2014年辽宁省人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