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2014-04-11 13:19:49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省公安厅老干部工作,提高这支队伍的工作和管理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厅老干部休养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省财政拨款,为一类事业编制。主要职能:负责省厅机关老干部休养、生活保障和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年龄计算以报名之日为界定时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8日9:00至2014年4月24日12: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4年4月18日9:00至2014年4月24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4月17日9:00至2014年4月24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6日9:00至2014年5月9日16:00,考生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笔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申论》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公安队伍建设概述等方面内容;申论考察考生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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