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防寒装备补助、取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补贴。
(四)在享受带薪休假的同时可享受各单位规定的差旅包干经费。休假假期为:60天/年(含路途时间)。当年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的,按当年地区统一规定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五)享受国家规定的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每年可享受960元的体检费。
(六)对引进人员可优先提供公租房。
(七)引进人员户籍转至工作所在地,家属(妻子及子女)户籍可随迁进藏,对符合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条件的引进人员家属,由那曲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参加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
六、其他
1.录用派遣。引进人员进藏后,由那曲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负责将引进人员名单上报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厅,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2.签订协议。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队伍的稳定,引进人员到那曲后须与那曲地委组织部、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定就业协议。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服务期限内不准调离那曲地区,否则追究违约责任,并取消录用资格。
3.分配。地区人社局根据那曲地区紧缺型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将引进人员分配到用人单位。引进人员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进藏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移 联系电话:18989065656
联系人:多吉 联系电话:13638967007
联系人:扎西 联系电话:18908960009
联系人:扎西尼玛 联系电话:18989069860
联系电话(传真):0896-3822823
附:
1、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xls
2、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中共那曲地委组织部
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