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朝阳市龙城区招聘7人公告

2014-02-28 11:50:03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五)考核

被考核人员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填写《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备案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已上岗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不予或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凡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准参加龙城区组织的招聘考试。

(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对应聘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应聘人员自报考至应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负。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0421-3721099

朝阳市龙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421-3885335

附:2014年朝阳市龙城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xls

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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