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招聘59人公告

2014-02-26 17:28:38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两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公布时间:2014年3月26日。

6、报考定向招聘“蒙授专项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回答。

7、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七、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3、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落编和工资核定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以及未签聘用合同但属正式在编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人事关系,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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