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拟录用人员,市教育局还将在其报到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含审查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审查合格者予以录用分配,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
录用人员面向中小学统一进行分配。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 0631-6678916 0631-6653731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乳山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