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1—85898192,0511—85241917,监督电话:0511—85241905。
附件:
镇江市商务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