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开县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2014-02-19 14:28:4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重庆市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经开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x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研究生学历的拟聘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对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资历)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至少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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