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朝阳市公安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公告

2014-02-18 17:05:15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2014年朝阳市公安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公告

市公安局根据雇员空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19名。其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务员身份,实行雇用合同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考计划

共招考雇员19名,其中女雇员4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地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4日(含)至1994年2月24日(含)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

(一)工资: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朝阳市市直政府雇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普通雇员1档工资2000元/月标准执行。

(二)保险:雇用期间,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补充办法》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至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

报名地点: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朝阳市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和4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每人50元。

3.报考人需填写《朝阳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再更改。

4.考生于3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至4: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公安基础知识)。

2.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查询。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雇用。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五)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3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六)雇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雇员,由市公安局与雇员签订《朝阳市政府雇员雇用合同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首次签订雇用合同期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雇用期满后继续雇用的重新签订雇用合同。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