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和博士后人员),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教学科研水平,符合岗位要求的具有正高职称的聘用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副高职称的,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应届硕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应届博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博士后出站人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专业技术八级。
(五)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