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太原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96人公告

2014-02-07 16:09:51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太原市人社局 太原市卫生局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太原市卫生局直属14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29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取得相关专业学位。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计算到2014年1月1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公布信息为准。

3、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质;

4、在职人员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考生户籍范围为全国;

6、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它说明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2、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7日8:00——2014年2月26日18:00。

 

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准确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及录用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阶段各过程。

考生报名时一次性填报单位志愿,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市人社局予以指导和监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2月 18日8:00——2014年2月28日18:00。

资格复审于2014年3月4日—5日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太原市卫生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及时审查报考者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说明理由。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

3、报考人数要求

①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3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专业较偏、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领导组研究确定放宽比例。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由市卫生局征求本人意见进行调整可改报其它职位。

②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本次招聘将拿出总岗位的10%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西北计划)” 、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挂职等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如果“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该岗位面向社会纳入正常招聘范围。

③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0(不含)以上时,需组织报考该岗位人员进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笔试。根据笔试结果,按1:3比例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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