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象山县招聘145名教师公告

2014-01-23 17:36:40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若总成绩相等,以项目一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象山县录用事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心率、血压、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考生对本人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考生提出复检要求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rlsb.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4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7、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附件:1、2014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2、2014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授权委托书.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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