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不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或公示中出现有效投诉的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五)若资料审查中发现实际条件与填报条件不符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在网上公示相应人员名单。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七)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八)曾在招聘教师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招聘考试结束后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5435。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表二:区直职业类学校.doc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