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318名教师公告

2014-01-16 17:29:1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四)留学回国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上公布(以下简称“网站”)本招聘方案。

(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初试方案:
 

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和制定初试方案,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均在网站上公布。届时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交报考纸质材料。

(四)初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根据个人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推荐复试人数比例为1:3,其中报考职业类专业课岗位、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推荐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为1:2;校医岗位推荐复试人数不限比例。

(五)公示进入复试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公示加分情况:对符合加分条件,且进入复试环节人员的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复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教师职业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八)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具体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由招聘单位直接初试确定,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的再由区名师办按程序考核。

六、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初试、复试成绩和加分三项构成。为保证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新聘用教师质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含),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取录。(如应聘人员的成绩达不到要求,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

1.工龄加分:在我区中小学连续任教或在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的加1分;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工龄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获奖加分:对在我区任教期间获区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质服务奖,下同)的教师,加3分;获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任教期间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两类加分将在初试和复试成绩折合后直接计算入总成绩中,即未能进入复试的人员不体现加分优惠。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含),加分情况将在网站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

2.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可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考察制度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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