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318名教师公告

2014-01-16 17:29:1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为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引进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报名、初试等工作,负责招聘考试的复试组织工作,并向招聘单位推荐拟聘人员,做好教师招聘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区直学校分别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聘教师工作的初试方案,并组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初试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成立招聘教师工作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镇(街道)纪监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

2014—2015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18名,其中区直学校47名,镇(街道)属学校271名(具体计划见招聘计划)。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专业对口,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南海生源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2011-2013届毕业生。

2.其他地区生源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2年、2013年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曾任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校级学生会或团委干部的毕业生;

(2)职业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部分专业院校毕业并符合专业特长要求的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生;

(5)本科前三年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或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二)在职人员:具备任教学科及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性年龄为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4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省特级教师;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3)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2.优秀教师: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夫妻两地分居 (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为我区在编公职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2)具备初级职称,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

4.临时聘用专任教师: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可跨镇(校)报考,且享受工龄及获奖加分政策。男性年龄为4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42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执行该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

5.其他在职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3年以上省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任教经历者(此类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职业类专业教师: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经历;

(2)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技师证书,2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企业相关对口岗位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证相关要求;

(3)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辅导学生在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具备2年以上企业对口岗位工作经历。

(三)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非在编教职员:男性年龄为4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42周岁以下。在该校区工作5年以上,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且享受工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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