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等相关要求,萝岗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以2014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其中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年及以上,取得临床、公共卫生类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八)在录用后试用期满前如无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将作解除聘用处理。
(九)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符合广州市和萝岗区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招聘人员,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4年1月9日至1月22日)。
2、公告地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及萝岗区卫生局网站(http://wsj.luoga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2014年1月23日至1月30日、2月7日至2月12日,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邮寄时间的计算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现场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617室,收件人:杜山鹰、黄聪文、周艳芝、伍彧,邮政编码:510530。
4、报名联系人:黄聪文、周艳芝、伍彧、杜山鹰,联系电话:020-82114492、020-82116780。
5、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工作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6、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职位,如实填写《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7、资格审查:初审后,符合报名资格者,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需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中共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留意网站公告。
(三)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