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赣州石城县招聘农村敬老院会计公告

2013-12-27 16:11:53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六)公示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敬老院会计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五年期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会计人员一旦离开敬老院岗位,待遇随即取消。

(二)待遇。会计聘用期内初始工资为每月2110元。今后工资的调整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13]389号)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内的养老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照企业职工标准执行。被聘用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797—5792658、5792262(石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联系人:潘文凤、赖季青)

石城县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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