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核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据实客观地写出考核报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报告及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综合考核、体检弃权或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临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临淄区纪委、临淄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0533-7182220
监督电话:0533-7220357
附件:
1、2014年临淄区教育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2、2014年临淄区教育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3、2014年临淄区教育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doc
4、2014年临淄区教育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临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