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播电视采编播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采编播人员1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科目 | 备注 |
记者编辑1 | 专技 | 4 | 本科 | 广播电视编导、新闻与传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记者编辑2 | 专技 | 3 | 本科 | 不限 | 有三年以上市级广播电视台相关工作经历。 |
摄像记者 | 专技 | 3 | 专科 | 摄像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后期制作 | 专技 | 2 | 本科 |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电视播音主持1 | 专技 | 1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话等级一乙。 |
电视播音主持2 | 专技 | 1 | 本科 | 艺术学门类 | 有三年以上市级广播电视台相关工作经历,普通话等级一乙。 |
三、招聘条件
招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有岗位服务期限限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
(四)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2月16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应届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2号丽水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1302或1412办公室)报名。
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电子文档以“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命名,格式为“word”或“excel”。)于12月17日前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1211094829@qq.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审核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记者编辑1、记者编辑2、摄像记者、后期制作”岗位的考生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