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大学招聘82名博士公告

2013-12-04 16:42:26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各相关专业的专家、人事纪检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安排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专家小组、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开始报名时间,即在2013年12月17日前未满年龄要求周岁或2013年12月17日当天刚好满年龄要求周岁生日为符合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开始报名时间即2013年12月17日。

2、《博士资格条件表》中的“2-34”序号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按照广州大学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级别上岗条件的要求进行评聘操作;其它博士岗位的被聘人员中如有过工作经历或有职称证书者一律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初次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则不参与定级;

3、招聘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名。学习经历从本科阶段填起,学历层次为本科、硕研、博研。

4、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面试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6、在中国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7、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20-39366042。

附件:广州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资格条件表.doc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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