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0574-86680807,朱老师、包老师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附件:2014年镇海区职教中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