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聘公告

2013-12-04 16:43:02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四所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

3.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④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委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4.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③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5.浙江省部分高等院校(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和全国211高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毕业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的担任职高紧缺专业课师资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6.重点职业师范院校毕业,且具有技师资格拟担任职高紧缺专业课师资的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4年6月30日。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6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初选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 4 — 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务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3.报名时随带材料:

(1)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届毕业生要求提供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自荐材料一份

(9)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其中材料④、⑤、⑥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缓交)

4.初选:应聘者通过学校材料审查、面谈或电话约谈初选后,进入考试环节。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五、考试形式及录用办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说课、试教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讲课,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教案撰写、讲课和专业技能三项,分值比例为20:40:40。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直接予以淘汰。

3.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参加镇海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

4.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5.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事人才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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