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县教育委员会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大学学院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现场考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共8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开县2014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职位的专业统一参照《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大学学院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11”、“985”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开县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课教师。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品学兼优,在高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学科;
3.在毕业时间内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并自愿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5.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30—下午2:00。开县教委电话:023-52230075,联系人:张权。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26号、27号教学楼(开县招聘场地)。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一式三份的个人自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个人自荐书、学校加盖公章的学业成绩单、所获表彰奖励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学历、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现场报名时交与工作人员(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育委员会、招聘单位各一份)。
(四)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现场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地点设在西南大学(具体地点现场通知)。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牵头,组成考试考核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开县人力社保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开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试考核时,应聘人员须带上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实:
1. 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科成绩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