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38人公告

2013-12-03 11:21:2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名。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为普通中学36人、中等职业学校71人、特教学校1人、幼儿园30人,共计138人。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 号)、《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 述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2)。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除外)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6.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月19日下午17:00。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45元/人。缴费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月20日下午17:0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2月25日14:00时至12月28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紧缺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才能开考,其他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广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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