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2-02 14:58:0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2.考试考核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专业科目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说课、试讲、三笔字水平测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达到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个性特长。面试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特长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选。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应不低于70分。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签订协议

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4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2014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7:30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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