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2-02 14:58:0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重庆市南岸区面向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985”或“211”工程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国单独招生艺术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报音乐、美术岗位);

4.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4年退役运动员,以及专业体育院校的体育教育系、运动训练系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报体育岗位);

5.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生(限报龙门浩职业中学电子技术、市场营销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的考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自愿在应聘单位服务五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招录考试栏目、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成都体育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等高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在上一招聘现场已经招聘满员的岗位在下一招聘现场不再招聘,招满为止。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直至取消招聘,所余指标根据报名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调整至其他岗位使用。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成绩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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