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聘3人公告

2013-12-02 14:58:1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学院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3.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 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