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13-12-02 14:58:3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或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考核的时间: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

地点:西南大学(具体考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择聘用学校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分学科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学校。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学科平均成绩高低的顺序优先选择。

考生选择聘用学校后,不再更改,如有考生本人自动弃权,则在同一学科范围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五)报到、体检和考察

1. 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到。2014年7月15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2. 体检。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学校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 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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