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余杭区教育局招聘373人公告(第一批)

2013-11-29 18:08:30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6)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

(7)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2013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0)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调整报名

经现场确认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后在余杭教育网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已报名的应聘者要求调整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三)笔试

报考招聘计划(B)教师岗位的,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为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学科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考核

报考招聘计划(A)教师岗位的面试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学校负责实施,具体方案由招聘学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报考招聘计划(B)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过程如下:

1.面试对象:根据所报考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测评: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3.岗位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分(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结合本人志愿,依次选择应聘岗位。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4.考核:以1:1的岗位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由招聘学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负责实施。

1.体检对象:分别由各招聘学校根据各学科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但可以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招聘学校与毕业生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录用的毕业生于2014年8月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余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并由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统一实行人事代理。录用人员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录用的毕业生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第一年不能转正,并延长一年试用期,第二年仍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的,取消录用并予以解聘;按期转正者,须在招聘学校服务五年。

五、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程序不具备报名资格审核功能,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应以现场确认为准;

2.现场补报名的,应于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先在网上报名,然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3.学科岗位出现报考对象不足1:2时,视学科紧缺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4.《准考证》由考生在余杭教育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请在余杭教育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5.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考试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用,且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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