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招聘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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