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忠县第四季度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36人公告

2013-11-28 13:13:4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2.面试。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考核招聘

报考医学类研究生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素质测评,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其余各岗位的考生考核方式为专业答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初定于2013年12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与卫生局签订协议),并报卫生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总成绩或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 非应届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即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非应届毕业生必须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及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学籍档案及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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