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11月2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整月(不足12个整月的以整月数为准)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请考生牢记本人报名序号,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给工作人员。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前3名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内容为:
1.卫生类综合知识(医学),内容为通用知识和临床基础知识。
2.卫生类综合知识(护理),内容为通用知识和护理学基础知识。
3.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为通用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4.通用知识内容见附件3。
以上综合知识试卷,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所占比例为35%,65%。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认证与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行学历资格认证和岗位招聘条件复审时间,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学历资格认证和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的按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1.学历资格认证。进入面试人员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学籍档案等材料到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铁西区八道街四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进行学历资格认证。认证合格的,即可领取认证机构开具的“人才评价证明书”,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凭“人才评价证明书”,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进人面试的,复审时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复审时应一并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同意报考的证明。进入面试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2.因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 致面试不足1:3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面试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谈法、实际操作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试成绩在四平市政府网站(http://www.siping.gov.cn)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