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粮食局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2013-11-27 18:36:20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加分。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13年12月2日至6日,携带资格审查表和加分证明材料到自治区粮食局审核。联系人:徐永正,电话:0991-2355369,传真:0991-2355576,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

(4)笔试成绩出来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若有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自治区粮食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笔试成绩入闱面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有效户口本或身份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HSK8级以上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4、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

(2)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教师岗位面试分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成绩的60%。其中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进行试讲。提前三天统一向试讲人员宣布试讲题目、指定统一教材、宣布试讲有关事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闱比例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总成绩出来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试讲×60%+结构化面试×40%);

非教师岗位=笔试×40%+面试×60%。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粮食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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