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选调400人到基层工作公告

2013-11-26 11:25:03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6.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含已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25日9:00至2013年12月28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12月29日,分别在北京市主城区和重庆市主城区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笔试地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2014年1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985”、“211”高校和其他高校选调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到低次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985”、“211”高校或其他高校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985”、“211”高校和其他高校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要求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八)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按“985”、“211”高校或其他高校在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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