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照德才兼备、录用岗位要求的标准,对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水平、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及拟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水务局审核。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水务信息网(www.tjs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负责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聘用
备案后由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负责通知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到市水务局办理手续。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中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22-58790727
举报监督电话:022-58790742
附件:
1、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
2、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