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招聘公告

2013-11-25 21:02:59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天津市常住居民户籍;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自行组织实施。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水务信息网(www.tjsw.gov.cn)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12月4日至10日报名。

(一)报名方法、步骤

1、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水务信息网(www.tjsw.gov.cn),进入“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在查询招聘岗位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后,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

3、报名时需携带《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用90元(45元/科×2科)。

5、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试卷命题及评分均委托市专业机构进行。笔试总成绩为200分,两个笔试科目各占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得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水务局信息网(www.tjsw.gov.cn)公布,并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

(三)面试

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需在面试当天到招聘现场缴纳面试费45元。面试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水务局信息网(www.tjsw.gov.cn)公布,并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经市水务局批准,可以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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