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招聘公告

2013-11-25 21:07:21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173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515

附件:

1.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doc

2.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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