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员确定及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聘人员,并在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职)位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流动调配等手续;试用不合格则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区监察局将对选调(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 0839—8622594
区人社局 0839—8622132
附件:
1、广元市朝天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职)位条件表.xls;
2、朝天区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