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选调2人公告

2013-11-25 21:14:51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郴组[2013]2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际,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市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在职在编的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中,选调2名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11月22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以上职称报考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2日后出生);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以上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2日后出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熟悉电子信息化会议操作系统。

6.身体健康。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尚在试用期内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开始,2013年12月13日截止。

 

2.报名地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工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临时办公楼:市委老干活动中心503室)

联系电话:0735-2871627 13875510733(谢女士)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登陆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郴州市人大网站www.czsrd.gov.cn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附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5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⑤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⑥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3篇。

四、资格审查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报名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发放准考证。

五、选调程序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命题作文和撰写调查报告的形式。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的将不予开考或调整选调计划名额,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根据笔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取前6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分析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3.体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前4名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10%。

5.公示和试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取前2名为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安排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岗位试用六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6.转任。试用期满后,经试用期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由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doc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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