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4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十二、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