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按岗位进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可适当放宽比例。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62237035。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电视台和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和参照《招考公务员考试提纲》等相关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八、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九、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万宁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