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稷山县招聘16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3-11-20 23:17:20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重点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年度招聘计划、教师空缺岗位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单位和岗位

此次招聘共160个岗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并填写《稷山县2013年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3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按此类推。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3倍数量比例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进行递补。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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