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属招聘单位紧缺专业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于12月13日到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每科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上午。
8:00-9:30《卫生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的大学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每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
4、最终合成成绩。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卫生基础知识成绩×30% +专业知识成绩×70%(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终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线60分和专业知识成绩最低控制合格线55分,考生最终合成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根据应试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石台县政府网公示。若最终合成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单位的,按照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一次性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与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经石台县人社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中,列为省级计划的招聘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局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3、严格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医学类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全科医生培训,优先纳入省财政补助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项目,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优先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经培训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