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单位52人公告(第二次)

2013-11-19 12:56:15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12月4日下午17:3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下午17:30时起至2013年12月6日下午17:30时止,成功报名的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及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3、具有对应专业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局提出并说明原因,以免影响以后参加南沙区事业单位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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