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需要,经市住建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质量检测员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土木工程及相近专业5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其中一条)
(1)土木工程及相近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录取。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有违法行为和违纪的不良纪录,品行端正,具有拼搏奉献、艰苦奋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精神;
(3)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不限户籍。
2、业务条件
(1)熟悉本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工程质量管理能力;
(2)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四、招聘方式和步骤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开发布信息。将招聘计划发布在清远市住建局信息网和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网站。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检测站二楼会议室举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
(五)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待遇
经面试合格人员办理聘用试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1)试用期待遇:1500元/大专、1800元/本科或以上学历。
(2)聘用期待遇:享受我站借聘人员绩效工资薪酬待遇,按《劳动法》规定购买社保医保。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2日。
3、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鹿鸣路1号东方苑202室,联系电话:0763-3867585,联系人:邓小姐。
4、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网上下载)和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七、注意事项:
1、面试在于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和专业素养,不指定复习资料;
2、本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公布成绩,资料恕不退还;
欢迎有志之士踊跃报名,本站真诚期待您的加盟。
附件:个人简历表.doc
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