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银川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75人公告

2013-11-18 22:34:25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4、面试成绩使用:面试成绩待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本地与外地面试成绩共同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按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属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由市人社局报人社厅,在全区范围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附:2013年下半年高学历人才计划(定稿).xls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卫 生 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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