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11-15 23:09:27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国税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国税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国税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国税局所属各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企事业单位。

十三、监督

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雨清

监督电话:0991-8815388 2681296

咨询电话:0991-8812196 268131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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